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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12
第一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,检查实验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。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要掌握安全知识,能应付突发的意外情况。
第二条 实验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,不得自行复制、随意转让。钥匙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,丢失钥匙应及时声明,并说明情况。
第三条 凡进入实验室的科研人员,请提前熟悉实验流程,掌握实验仪器和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方法。
第四条 凡进入实验室的科研人员,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,保障自身人身安全。
第五条 实验室布局不得随意改变,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。
第六条 实验室的水、电、火源的安全由使用者负责,实验结束后请关闭仪器设备,断水断电。
第七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、吸烟及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。外来人员参观需经办公室批准,由专人陪同。
第八条 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,提高维护实验室安全卫生的自觉性,对违反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,发生责任事故,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,报请上级主管部门,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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